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,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,现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5名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岗位:我市基层医保机构及《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岗位。 二、招聘对象: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,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(2008年至2012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)。 三、招聘方式及原则: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 四、报名时间:2012年12月12日—12月18日,(周六、周日不休息)